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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理工大学2009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整理自:黑龙江省人事厅 2009-3-10 19:51:17

一、学校简介
      哈尔滨理工大学是一所以机电类学科为特色,哲、经、法、教育、文、理、工、管八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理工科大学, 2003年,我校被国家教育部评为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院校。
      学校有四个教学区,总占地面积191.92万平方米;设有20个学院、2个教学部和4个教学实践中心,有50个本科专业,8个专科专业,有8个国家级第一类特色专业,14个省级重点专业,52个硕士学位点,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4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2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14个高等学校教师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专业和1个MBA授权点。电气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等3个学科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高电压与绝缘技术为国家级重点学科,装备制造技术为省级重点学科群,另有3个省级重点一级学科、20个省级重点二级学科。有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3个省高校校企共建工程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共建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5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大学科技园和1所甲级资质的设计研究院。
      十五以来,学校共承担国家“973”、“863”等国家级项目122项;省部级项目848项;企事业委托项目1000余项;科研经费总额达7亿元。科技成果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另有118项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出版论著30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7000余篇,被三大检索系统收录1200余篇。
      学校坚持内涵建设与外沿发展相结合的办学方针,积极开展国际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与欧洲、美洲和亚太地区10多个国家的高校、研究机构建立了长期的友好合作关系,在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了实质性成果。现与白俄罗斯国立大学、美国托伊州立大学、匹兹堡大学,与英国伦敦城市大学、俄罗斯新西伯利亚国立技术大学、澳大利亚伊迪斯科文大学、日本中部大学、加拿大凯普雷诺学院开展了多种模式的合作办学。
      面向21世纪,哈尔滨理工大学的奋斗目标是:继续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科学研究为支撑”的发展战略,将学校建成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力争到2020年成为国内一流地方性理工大学。
      二、招聘计划(见附件1)
      三、考核办法
      为更好地落实“凡进必考”制度,严格考核程序、规范过程管理,把好进人质量关,现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哈尔滨理工大学人事调配暂行规定》,结合考核管理工作实践,制定了招聘考核办法:
      (一)考核(查)对象:
      1、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毕业。
      2、参加考核人数与考核录取人数比例不低于3:1。
      (二)考核(查)的主要内容:
      1、思想品德: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包括学术道德;以及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崇尚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思想认识。
      2、基本条件:评估学历、学位,毕业学校;职称;年龄等基本条件。
      3、专业背景:了解应聘人员所受的专业、技术教育和培养的经历和内容。
      4、学术水平、能力和素质:了解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和具备的科研发展潜力及综合素质。
      (三)考核(查)程序和主要方式:
      对经学校同意可进行考核的应聘人员,按以下程序和方式进行考核:
      1、简历材料审查;
      2、面试、试讲(注:特殊岗位需要笔试)
      3、考察(外调、审档);
      4、体检。
      (四)面试(试讲):
      1、考核机构组成
      考核机构一般由7人以上的成员组成。组长一般由院长(系、部主任),成员由院(系、部)下属二级单位负责人、相关学科专家(不少于5名)组成。考核小组成员原则上都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备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公道、正派,坚持标准,任人唯贤。
      2、面试(试讲)基本程序
      (1)自我介绍(不超过5分钟);
      (2)讲课或学术报告(不少于20分钟);
      (3)答辩(不少于3个问题);
      (4)评议;
      (5)作出结论。
      3、作出考核(查)结论的方式
      一般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票决制”),且拟聘对象必须获得到会考核成员半数以上通过。
      (五)若干具体规定 :
      1、接收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届毕业研究生由院(系、部)直接推荐并组织考核;接收其他人员须先报学校人事处评估通过后,方可组织考核。
      2、接收教学教辅等专业技术人员由相关学科专业院(系、部)为主组织考核,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参加;接收辅导员和党政管理人员由学校学生处等职能部门组织考核。
      3、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学科原则上接收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他学科一般接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接收辅导员和党政管理人员也接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需调入的在职人员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
      4、各用人单位在引进人才过程中,应遵循“专业对口、结构合理、比例适当”的原则,不得成批次地从同一学校、同一专业方向、同年龄层次的人员中引进人才。
      5、为体现“竞争择优”的选人原则,一般应保证50%以上的淘汰率。
      6、自收到应聘人员材料之日起,原则上一周内对是否同意考核做出决定,并及时与应聘者本人取得联系;对于未列入考核范围的采用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通知应聘者本人;对于材料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尽快通知应聘人员在指定时间内补充完整或进行必要的咨询、论证。
      7、应严格审查应聘材料所填内容的真实性、逻辑性、严密性(业务工作经历是否连续)以及合法性、有效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教育经历);严把引进人才的学历关、年龄关、学术水平关和学术道德关。
      8、考核对象的第一学历或基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最高学历必须为硕士研究生以上(不含同等学历)且培养院校为国家和省属重点大学。
      9、用人单位及其考核组应在《哈尔滨理工大学应聘人员考核接收报告》上签署明确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随同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一并报学校审核。
      10、经学校评估通过面试合格的人员,用人单位还应采取适当方式(外调、审档等)对拟聘对象进行必要的考察。
      11、未经试讲和试讲未通过的应聘人员不得上院(系)办公会讨论,不得上报学校办公会研究。
      12、对面试、考察合格人员,须经校医院体检合格方可签署毕业就业协议或发商调函。
      13、辅导员、党政管理人员等人才的引进考核管理办法,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的性质另行制定。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四、引进人才优惠政策
      1、两院院士(年龄一般不超过72岁)
      教学科研条件建设费:理工类学科不低于200万元,人文类学科不低于100万元;安家费:50万元;岗位津贴:15万元/年;住房及其它条件面议。(各种费用均以人民币计,下同)
      2、“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教学科研条件建设费:理工类学科不低于100万元,人文类学科不低于50万元;安家费:40万元;岗位津贴:10万元/年;住房及其它条件面议。
      3、国家级教学名师、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层次入选者、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奖获得者、国家技术创新计划项目主持人、国家863、973、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主持人、国家科技攻关项目的主要承担者、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等相当层次人员(年龄不超过55岁),龙江学者特聘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教学科研条件建设费:理工类学科不低于50万元,人文类学科不低于25万元;安家费:20万元;岗位津贴:10万元/年;住房及其它条件面议。
      4、知名教授(省级学科带头人层次)、博士生导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教学科研条件建设费:理工类学科不低于30万元,人文类学科不低于15万元;安家费:15万元;按校内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标准提供住房(按校内价购买);各种津贴和奖励以及其它福利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其它条件面议。
      5、博士及相当层次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年龄不超过45岁)
      教学科研条件建设费:理工类学科不低于4万元,人文类学科不低于2万元;安家费:5万元;按校内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标准提供住房(按校内价购买);各种津贴和奖励以及其它福利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教学科研条件建设费,由学院(部)管理,归本人支配,专款专用。
      学校与引进对象签订聘任合同,引进人员的服务期为5-10年;引进人才中,具有博士学位且成绩突出者,如原来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认定,可提前两年校内聘任正高职,校内享受正高职的待遇;如参加工作不满两年,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认定,可校内低职高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联 系 人:端木永东
      联系电话:0451-86390185
                     0451-8639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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